企業能源審計的程序
1 節能主管部門編制年度能源審計計劃,明確相應的能源審計單位,并將計劃下發給能源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
2 能源審計單位根據節能主管部門的計劃,做出實施能源審計的具體工作方案,確定能源審計的目標和具體內容,并通知被審計單位。
3 被審計單位應按照能源審計單位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積極配合能源審計單位,做好能源審計工作。
4 能源審計單位應在審計工作完成后,十五日之內向節能主管部門及被審計單位提出能源審計報告。
5 被審計單位應在審計工作完成后一定時間內把整改情況反饋給節能主管部門及能源審計部門。
6 能源審計單位應對被審計單位定期回訪,監督整改,并將其整改效果反饋給節能主管部門
能源消耗數據的核定方法
1 能源消耗計算的時間區段與產品產量計算的時間區段一致。
2 企業外購能源的品質和折標準煤系數,以實測或國家標準為準。
3 產品能耗的核定要考慮生產過程中外協加工部分的能源消耗。
4 企業能源審計時應編制企業能源消費實物平衡表或企業能源網絡圖。
5 能源消耗的數據核定應分品種進行非生產系統用能與損失能源量的計算,并對其合理性加以分析,采用合理的方式分攤到產品的企業能源消耗指標中。
6 產品能耗分析必須具有可比性,不同原料、不同生產工藝、消耗不同能源等所生產的產品,不能進行簡單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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