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簡稱EPC,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嬴的效果。
萬盛達合同能源管理
- 目標市場:在重點區域、以國企、上市公司、市政項目、中大型民營企業為目標建立EMC項目;
- 價格策略:EMC項目隸屬于投資項目,具體投資額需按對方提供設備清單預算;
- 效益分享:與用戶方節能分享按8:2比例,分享期限為六年,六年后設備產權歸用戶方所有,設備使用年限為十年;
- 合作商職責:負責商務運作,公關協調,催收賬款等工作;
- 投資方職責:技術、售前、售中、售后等全部由投資方承擔,包括相應費用;
- 一類:化工、礦山、建材、紡織、鋼鐵、制藥、造紙、污水處理、化纖、塑膠、五金、橡膠、食品、染整、機械等;
- 二類:政府辦公樓宇、學校、醫院、超市、油田等;
- 三類: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