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由廣州光亞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阿拉丁照明網主辦,阿拉丁照明論壇承辦的“交流,締造成功——全國照明設計師沙龍廣州站”將在廣州天河區林和西路9號耀中廣場首夾層九龍半島西餐廳舉行。與往屆不同的是,本次沙龍與全球最大規模照明展——廣州國際照明展覽會同期舉辦。全國眾多照明設計工程公司、照明設計師將參與其中。作為支持單位浙江中宙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杰力賽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深圳銳拓燈飾照明有限公司、四川華彩照明工程設計公司也將出席這場沙龍。
徐州市照明管理處高級照明設計師熊志強將以“城市綠色照明新型藝術”作為演講主題向與會人員闡述城市照明相關新型藝術。據了解,熊志強從事照明行業超過40年,對城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規定與辦法、照明設計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這次沙龍將會為大家帶來最新的照明設計看點。
從總體上說,我國城市照明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法規和相關標準滯后,建設市場混亂,重視工程建設,輕視維護管理;忽視照明設計的文化品位與環境的和諧,單純追求亮度,追求豪華,造成光污染;使用低效照明設備,電能浪費嚴重,加劇城市用電的緊張等。
宏觀指導的力度有待加強
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我國開展的“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和“中國綠色照明工程促進項目”,都對綠色照明工程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在全國照明行業推廣的情況并未達到預想的效果。政策的執行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地政府的重視程度和貫徹措施。而建設部和國家發改委頒發的《關于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節約用電工作的意見》、《“十一五”“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等一系列文件,從法律效力上來說屬于規范性文件,對各地政府只具有指導性,沒有太大的約束力。熊志強認為,提高約束力在于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應從行政手段上要求各個省住建廳等部門嚴格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同時,各個省也要制定實施細則,針對各省城市照明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
相關法規和標準不夠完善
熊志強說道:“直至目前,全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關于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管理的法規或規章。而各城市由于沒有這樣一個全國性的上位法規或規章的依據,在制定、實施各自的城市照明管理法規、規章時極不統一,只能各自為政。”沒有立法權的中小城市更是無所適從,難以開展工作。同時,我國照明光源電器尤其是LED等新光源的能效標準和質量規范體系還不健全,影響了城市照明的健康發展。
管理體制和職責不夠統一
從主管部門來看,各地城市照明工作分別隸屬于市政、規劃、建設、市容、電力等不同的部門;從機構編制上來看,有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在事業編制的管理機構中,又分為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從管理機制上來看,有的是宏觀管理,兩級政府、分級實施;有的是直接管理,統一實施。不同的管理機構有著不用的上級主管部門,工作開展之中難以協調一致。
市場監管制度不夠健全
對于涉及到產品質量、節約能源、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綠色照明系統,卻沒有一個健全的、完善的、統一的、涉及到規劃、建設、市政、市容、財政、經貿、環保、電力、安全技術、質量監督、乃至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系統的監管制度,這也是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