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30日電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12月30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進行調整,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通知提高了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增加整車能耗要求、提高整車續駛里程要求、提高動力電池性能等要求。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同時,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
同時,通知調整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例如,以純電動乘用車為例,新調整的財政補貼顯示,續航里程250km的純電動乘用車,國家補貼為4.4萬元。如果根據50%的比例計算,可獲得的國家和地方補貼總共為8.8萬元,但2016年時該補貼金額為11萬元。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
除此之外,還改變了補貼資金的撥付方式。
每年初,生產企業提交上年度的資金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結合日常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向財政部出具核查報告。財政部根據核查報告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在落實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方面,確定了新能源汽車推廣的三級責任主體:生產企業是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準確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是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推廣應用監督檢查。
在懲罰機制方面,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協助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制度不健全、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存在企業騙補行為的地區都給予相應程度的處罰。
2016年初,“騙補”問題被媒體曝光后,工信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開展專項核查。9月初,財政部將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
12月20日,工信部公布了對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的處罰措施,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被“取消整車生產資質”。對涉及“有牌無車”的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據證券日報此前消息,與現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比,新政策調高了技術門檻,更強調通過節能效果進行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一些鉆技術空子的“生財”之道。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大部分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將大幅退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