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做好2016年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進地方政府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和排放監管,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提升產品安全技術性能和排放水平,提高產品質量,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全國范圍內的大力推廣以及國家機動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全面實施,根據《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點》,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以下統稱五部門)將于近期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機動車排放標準升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新能源安全監管,排放監管,國家能源局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政策執行情況
1.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建立和相關制度建設情況。
2.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成立、工作方案制定以及組織實施工作情況;所在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責任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
3.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平臺方案制定和實際建立、數據接受和上傳情況;所在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監管平臺建立、運行狀態監測、數據管理上傳和安全隱患預警及消除情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情況。
4.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處理應急機制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和搶險救援方案制定以及事故調研報告和救援情況。
(二)排放標準升級執行情況
1.自2016年4月1日起所在地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的國五排放標準符合性情況。
2.所在地國五油品供應和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情況。
3.所在地汽車生產企業國五排放汽車生產準備及實施情況。
二、督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地方和行業自查
各省(區、市)應根據督查重點組織開展全面自查,經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匯總后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協會應組織對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2016年12月16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自查報告應反映重點事項完成進度和成效,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找主要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二)實地督查
在地方政府、行業協會自查基礎上,五部門將選擇部分地區(省、區、市)、汽車生產企業進行實地督查。實地督查采取座談交流、查閱資料、監管數據核查、生產和銷售產品符合性抽查、公布督查舉報電話、反饋督查意見等方式進行。實地督查時間安排在2016年12月中下旬。
請各省(區、市)盡快確定聯系人,將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傳真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請接受實地督查省(市)安排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實地督查工作。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陳春梅/010-68205629
環境保護部大氣司 汪 濤/010-66556234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 續黎明/010-88650756
國家質檢總局執法司 楊建林/010-82262126
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易 俗/010-6659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