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獲悉,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云南省反饋督察情況。至此,自今年7月份開始的8路
中央環保督察組先后完成針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個省(自治區)環保督
察工作,并做出反饋結果。
2016年7月中旬,環保部組建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上述8地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旨在通過督
察,了解地方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情況。
根據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云南省反饋的督察情況,云南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發展不足和保護不夠并存。
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不嚴,主動性不夠。例如,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全省
2016年重點建設項目中,仍有55個未批先建。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嚴格落實大氣和水環境治理任務。全省70個省
級以上工業園區中,有57個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十二五”期間,云南省共計獲得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礦
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中央專項資金22.85億元,但省本級財政投入很少。
此外,督察組還指出云南省高原湖泊治理保護力度仍需加大,違規開發現象突出。存在“邊治理、邊破壞”
,“居民退、房產進”現象;重金屬污染治理推進不力,落后冶煉產能淘汰不力;自然保護區和重點流域保護區
違規開發問題時有發生。
督察組要求云南推進部門聯動加大重金屬污染治理和涉重金屬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盡快扭轉部分地區重金屬
污染嚴峻態勢;整治湖區違法建設問題,遏制高原湖泊周邊無序開發勢頭。嚴格自然保護區管理,堅決查處違法
侵占保護區行為,加快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并按
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統計顯示,截至9月30日,8個督察組共計交辦群眾來電來信舉報13316件,地方已辦結13074件,其中責令整
改9617件,立案處罰2659件,共計罰款1.98億元;立案偵查207件,拘留310人;約談2176人,問責3287人,不少
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饋督察情況的同時,督察組要求各省份高度重視環境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反
彈。此外,還要求這些地方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
送國務院。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針對各級政府的責任落實,實際上環保部有一系列的部署安排
。各路中央環保督察組陸續反饋回來的督察情況,是非常重要的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
雙責”非常好的手段。
事實上,自環保部著手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
行動計劃以來,地方環境保護治理已經逐漸從過去被動式的管理,逐漸轉向主動式的宏觀治理和全面優化。
按照《“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環保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
決生s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全力打好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攻堅戰和持久戰,確保到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
總體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