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電池安全的控制因素
①單體蓄電池內放熱反應引起不可控溫升的現象。
②蓄電池包或系統內部的單體蓄電池或單體蓄電池單元熱失控,并觸發該蓄電池系統中相鄰或其他部位蓄電池熱失控的現象。
解讀:“熱失控擴展”起點是單體蓄電池內放熱反應、蓄電池系統中相鄰或其他部位蓄電池。
五、新能源汽車安全主要控制措施
1)防水防塵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是能通過涉水試驗的要求。
2)防火措施的有效性要求有:
①阻燃性措施達到不同的實驗要求;發動機艙(若有)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②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具備火災檢測自動報警功能,應在駕駛區給駕駛員提供聲或光報警信號。
③控制系統規定有指標性性要求;車載終端和遠程監控配置規定有硬性要求。
④充電安全規定有硬性要求;可充電儲能系統的硬性有附錄要求。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安裝維修開關和熔斷器。應在其可充電儲能系統荷電量(SOC)30%~50%且處于上電狀態下進行試驗,試驗后應符合GB/T31498中4.2~4.4的要求。
⑤蓄電池單元按照附錄A的熱失控測試條件進行試驗。
⑥蓄電池包應設有泄壓和透氣裝置,泄壓壓力不大于50kPa。
⑦控制系統安全規定有硬性要求;車輛應安裝車載終端,并實現和監控平臺數據通訊。
⑧車輛碰撞防護要求有指標性要求。
解讀:按照標準要求,把措施落實到位,電動客車安全保障可以到位的。
六、提醒注意的事項
(1)最后標準定稿里沒有對車身結構要求“全承載結構”。
(2)對電池包內部里沒有提要安裝“自動滅火裝置”。
解讀:“全承載結構”比其他結構更安全的說法的科學性,缺乏一定依據;電動包內部要求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沒有得到電池廠家認可。
七、目前我國電動客車基本上能滿足標準要求
筆者認真學習了這個標準,結合目前我國電動客車的實際水平,筆者理解是,我國大中型客車生產廠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水平基本上能滿足標準要求。主要是工作做得更扎實些,持續的去做。
目前要加強的工作是企業監控平臺與政府監控平臺的對接。通過這標準要求測試的客車,使用單位基本上可以放心了。當然對新能源汽車加強管理也是必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