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霧霾在北方是越來越嚴重了,環境問題成為壓在人們心口的一塊大石頭。筆者認為,政府在努力治理環境問題時,可以考慮稅收所能發揮的作用。
借鑒國際經驗,運用稅收去激勵約束節約資源,促進環保是很多國家采用的手段。截至2012年底,OECD國家中有19個國家對廢氣排放征稅,25個國家對廢水排放征稅,23個國家對固體廢棄物征稅,11個國家對噪聲征稅,5個國家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大多數OECD國家的環境稅總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3%間,平均為2.3%左右;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在5%~8%間,平均為7%。
從人均環境稅收入統計看,OECD國家的平均值在800美元左右。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也開始重視環境稅收問題。2015年11月,150多個國家的領導人出席了巴黎全球氣候變化大會,并達成巴黎協定,顯示了國際社會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共同重視應對環境問題的態度和決心。
環境稅是環境稅收體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稅種,又被稱為生態稅或綠色稅,主要通過增加排污者的排污成本,使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促使廠商減少污染,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同時也會使社會資源由高污染行業轉向綠色產業和高效能產業。
我國目前并沒有開征環境稅,僅是征收排污費。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設立于1982年,以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收費對象,收費的依據是根據排放物種類和污染程度的不同,目的是籌集環境治理所必需的資金。
收取排污費一方面能夠籌措治理污染所必需的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排污者的排污成本,減少污染。2015年6月,我國曾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擬在排污費的基礎上,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體廢棄污染等排放征稅。由此可見,我國離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日期已經不遠了。
然而,是否開征了環境保護稅就能解決我國的環境問題呢?其實不然。除了稅收以外的治理環境手段,單就稅收本身而言,還需建立一個綜合性的環境稅收體系。這個體系至少應包含三個部分:
一是在生產環節的征收。主要通過資源稅的改革,提高一些資源品的資源稅,實現高能耗高成本,最終促使一些能耗高的企業節能減排或轉向能耗低的行業,實現產業結構轉型、治理環境的目的。目前,我國的資源稅改革正從兩個方面著手:將更多的資源品納入征稅范圍;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量,從而實現資源稅在環境治理中產生作用。
二是對排放的直接征稅。其中,以上所提到的環境保護稅便屬于這類稅種。但污染物是多種的,目前我國基于排污費進行的環境稅改革,僅就工業廢氣、廢水排放量和固體廢棄物等的直接排放進行征稅顯然是不夠的,因此,未來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還應進一步擴大,尤其對于碳排放不應游離于環境保護稅的體系之外。
三是在消費環節的征收。主要通過消費稅的改革,對成品油等能源產品的征稅,實現高消費高成本,最終引導社會節能環保,改善環境。顯然,消費稅的改革也是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點,目前,我國已通過逐步提高成品油的消費稅、對電池等產品征收消費稅的方式來促進環保。
當前,要建立這樣一套環境稅收體系有著許多現實的困難。其中,如何協調稅費之間的關系最為突出。
根據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清費立稅是主要的思路。然而,費是政府有關部門為單位和居民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或被賦予某種權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價,其收取的主體多是行政事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等,而稅收的主體是國家,稅務機關、海關或財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稅收管理。因此,費改稅從某種意義上說,會涉及收入的重新分配,所以改革的力度很大,難度也很大。在建立我國的環境稅收體系時,需要對所有涉及資源、排污、環境的費進行梳理,逐步將其納入到稅收的體系中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為我國環境保護稅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因此,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研究出符合我國發展的環境稅稅制及配套政策,實現“十三五”規劃的預期目標,是有現實操作性的。
首先,應盡快實現由排污收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的轉變。目前,排污收費制度仍存在收費標準偏低、收費可以轉嫁、公正度與透明度受質疑等問題,并且排污費在我國屬于地方行政性收費,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作為保障,因此,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更有利于其發揮抑制污染的重要作用。
其次,應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手段促進環境保護。例如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增值稅中對污水處理免稅、對廢舊物資再利用減免等條款,實際上也體現了保護環境的理念。
最后,我們也要清楚地知道,環保并不僅僅是依靠相關的環保部門和稅收部門來達成的,更需要人們的自覺性和環保意識,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改善環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