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項目符合條件可申請獎勵
什么樣的節能循環經濟項目可申請獲得獎勵?市經信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獎勵對象為具備一定條件的六類項目。
節約能源改造項目:以近幾年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為主要內容,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的節能改造,申報項目能夠滿足現場節能量的審核,年節能量達300噸標準煤以上。
節能應用示范項目:項目申報單位(非制造業)在其領域內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項目實施后具有適用性和示范性的應用項目,節能率達10%以上且年節能量達50噸標準煤以上。
循環經濟示范項目:申報項目應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達到高利用、低排放的效果;能夠定量化測算,具有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且節約率或提高率達20%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為主營業務的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按照規范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200噸標準煤以上(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綠色發展和節能能力建設項目:縣(市)區成立節能監察監測機構,各級節能機構開展節能監察、能源信息報告、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節能服務系列活動、能源審計、能效水平對標、項目評估、評審、用能權交易、節能宣傳、培訓、表彰等活動的給予經費支持;獲得綠色制造系統集成、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自愿性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示范試點等企業給予一次性經費獎勵。
節能改造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
節能改造項目,按項目年度節能量每節約一噸標準煤給予獎勵300元,封頂150萬元。
節能應用示范項目,年節能量達50噸標準煤以上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節能100噸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循環經濟示范項目,申報單位的項目節水、節材、綜合利用等可測定的效果或效益給予獎勵,按投資額30萬元~100萬元給予獎勵10萬元,100萬元以上給予獎勵20萬元。
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項目,其產品擴大再生產達到條件的,按投資額100萬元的以上給予獎勵1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核定的項目年節能量,工業項目以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予以獎勵。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以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予以獎勵。項目資金獎勵封頂1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30%。
綠色發展和節能能力建設項目,對縣級成立節能機構的每年給予獎勵10萬元(連續獎勵三年);開展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省級驗收的給予獎勵5萬元(其中為示范企業的給予獎勵10萬元);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示范名單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省級循環經濟的示范企業驗收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給予獎勵5萬元;對其它能力建設按照工作實際需要給予獎勵5萬元~10萬元。
據介紹,凡是在福州市注冊或登記,管理健全、依法納稅、誠信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的企業,均可向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進行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政府財政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