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納稅人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保稅實行按季申報,首個征期為4月1日到4月18日。
據自貢市地稅局副局長任虎明介紹,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從稅收政策的執行,到納稅申報的操作,以及后期的監控管理,都面臨著全新的挑戰。為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平穩轉換,全市各級地稅部門會同財政、環保等做了大量細致的前期準備,實現了政策執行到位、精準服務到位、征管順暢到位、協作高效到位、宣傳引導到位、征納和諧到位、征期開征到位“七個到位”。目前共采集認定423戶納稅人基礎信息,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 稅收征管的模式。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