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實行“誰污染、誰繳稅”。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環境保護稅按排放量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前兩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計稅依據,應稅固體廢物按照排放量、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計稅依據。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稅額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稅額幅度內依法制定,吉林省確定的為稅額幅度的下限,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和噪聲實行全國統一標準,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至1000元,應稅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環境保護稅是綠色稅制建設的重要部分。環境保護稅將發揮稅收杠桿作用,鼓勵企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減少排放。首先,環境保護稅實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同時,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其次,環境保護稅鼓勵清潔生產,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兩檔減稅優惠,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稅。
長春市地稅局副局長李曉黎介紹,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是為了促進環境保護,其生態意義、社會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這次環境保護費改稅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即由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改為稅務部門征收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水平基本不變,實現稅制順利平穩轉換。
改征環保稅后,納稅人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首次申報必須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相關涉稅信息資料錄入,繳稅方式既可以采取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即Tips)方式,申報和繳稅同時辦完,也可以采取傳統的銀行繳款方式。
以后各期申報,納稅人還可自行選擇網上辦稅廳、實體辦稅廳兩種途徑。因為對污染物排放監測計算的專業性強,實際稅收征管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為此,地稅部門與環保部門建立了征管協作機制,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稅務部門依據環保部門傳遞的信息進行稅收征管。
去年10月份以來,長春市地稅、長春市環保、長春市財政等部門協同配合、積極籌劃,認真做好開征前各項準備工作,與環保部門識別認定3487戶納稅人,完成檔案資料交接工作,建立納稅人清冊和基礎稅源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