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2017年8月,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成督察組對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
督察發現,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后,大量污水長期直排;承諾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長期落實不到位;宏源藥業、廣惠化工、新普生藥業、順惠化工等重點企業長期違法排污;盛興紡織、集誠織造、天絲紡織、小滿紡織、邦鑫紡織等5家企業在未建治污設施的情況下,從2016年6月起違法生產,污水直排,且拒不落實環保部門下達的停產整治要求。
盡管黃岡市對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多次現場檢查。生態環境部說,但是督辦整改不到位,檢查流于形式,對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沒有下力氣推動解決。
“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上級檢查督辦要求重視不夠,整改不力;對基礎治污設施建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等工作推進不夠,落實不力;對企業長期違法排污行為查處不夠,處罰不力。”不僅如此,生態環境部指出,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有關企業未建治污設施即投入生產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暗中支持企業違法生產,導致環保部門停產決定長期得不到落實。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這些問題,2017年12月5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督察情況和責任追究問題案卷移交湖北省。
生態環境部表示,除了責成黃岡市政府;羅田縣委、縣政府向湖北省政府以及黃岡市委、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外,近20名官員被處分。
其中,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黃岡市委副書記張社教(時任黃岡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被黨內警告處分;黃岡市環保局局長周秋英、副局長汪凇也被處分。
羅田縣委書記汪柏坤也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黨內警告處分;被處分的還有,武漢市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時任羅田縣長)詹紅運;羅田縣委委員、副縣長(分管環保工作)秦新平;羅田縣委委員、副縣長王風華;羅田縣住建局長汪濤等。
生態環境部表示,羅田縣經濟開發區對環境污染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英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文;羅田縣副縣級干部(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主任、主任)夏建筑被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湖北省還責成時任羅田縣委書記肖燕梅、現任羅田縣長郝愛芳等8名責任人分別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