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范圍
購買符合補貼資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車,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車管部門完成初始注冊登記、實際運行使用的本市購車用戶。
符合補貼資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車
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記的必須是已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6年第1-5批)的車型,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記的必須是已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1-12批)的車型;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補貼標準
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公交車以外的其他車輛,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1萬元、新能源客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4.5萬元、新能源專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3萬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