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補貼政策強調了三點變化,分別是:首先,設置補貼過渡期,截止日延長至6月11日。
其次,提前撥付+2萬公里政策取代“三萬公里”指標。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
第三,要求取消地方目錄,破除地方保護。政策規定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