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吉安市召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新聞發布會。會上對環保稅的主要內容作了簡要介紹,并回答了相關記者提問。
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也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首部稅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條,包括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等內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保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環保稅具體適用稅額為: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其中,我省確定為1.2元);應稅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其中,我省確定為1.4元);應稅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至1000元,共四類;應稅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檔。對于某些特殊情形還將給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優惠,例如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等。
據介紹,《環境保護稅法》作為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的單行稅法應運而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環保稅的立法和開征,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落實綠色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