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兩國律師的推動下,渤海溢油事故中受損的部分中國漁民,決意踏上跨國追索路,沾染著渤海油污的雙手,第一次試著敲擊美國法院的大門
赴美“申冤”
為康菲溢油事故污染所累的中國漁民們,最近獲得了一根最意外的救命稻草——“Case 4:12-cv-01976”。
這是他們在美國法院起訴康菲石油公司的起訴書編號。過去一年里,正是在中美兩國律師的推動下,這些中國漁民們決意踏上跨國追索路,沾染著渤海油污的雙手,第一次敲擊美國法院的大門。
大門正艱辛地敞開著縫隙。美國得克薩斯州當地時間7月10日中午十二點,來自美國律師團的確切消息稱,中國養殖戶起訴康菲石油一案,將于2012年10月1日在休斯敦法院舉行預備性聽訊,以確定本案是否適合在美國法院審理。
僅僅八天前,30名來自中國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的水產養殖戶,才通過他們的美國代理律師,向休斯敦區法院遞上了一紙訴狀,將康菲石油告上法庭。
直到現在,起訴代表、煙臺養殖戶賀業才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真的把官司打到了美國。當2011年11月律師賈方義首次提出這個點子的時候,漁民們只當那是異想天開,“中國人怎么能指望去美國打贏一場告美國公司的官司?”
在這份長達21頁的起訴書中,中國漁民認為,2011年6月發生在中國渤海灣的兩起溢油事故(簡稱康菲溢油事故),給每個原告造成了至少5萬美元的損失,康菲石油應該為事故和污染負責。
起訴書中列舉了詳細的索賠訴求,包括“財產和經濟損失、將魚類種群和環境恢復到未污染狀態所需的花費、對自然資源破壞的賠償等”。因認定康菲違反油田整體開發方案,且溢油發生后處置不當,原告還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要求。
這場不遠萬里的跨國訴訟,頗有些無奈的意味,過去一年里,他們從這場嚴重的漏油事故中,尚未獲得太多實質性賠償。
據促成這場跨國索賠的律師賈方義介紹,截至2012年5月4日,共有500名來自山東煙臺的漁民與美國律師團簽署了索賠代理協議。而第一批正式提起訴訟的這30名原告,都有一個共同身份——他們都參與了2011年11月18日于青島海事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但八個月過去了,立案與否仍未可知。
一位代理律師托馬斯·比萊克(Thomas Bilek)則相信,“康菲的總部和主營業地在休斯敦,很多導致漏油的決策都從這里做出”,這給了休斯敦法院審理該案提供了前提和可行性。
為避免管轄權異議導致案件被駁回,比如,事發地在中國,直接責任人康菲中國也是獨立法人,按照常規案件應在中國審理,這一幕曾在秘魯原住民訴美國西方石油公司一案中出現過,三家律師事務所決定,只起訴康菲石油,放棄向康菲中國維權。
律師托馬斯·比萊克(Thomas Bilek)說,“作為辯護律師,我們深知獲得正義的艱難,但我們相信,我們的當事人終將贏得有利于他們的司法救濟。”
赴美訴訟的消息引發了連鎖反應。據南方周末記者多方了解,短短幾天內,河北省樂亭縣、灤南縣等被圈定在農業部行政賠償范圍內,以及不在此列的唐海縣的漁民和養殖戶,已有意加入跨國訴訟隊伍。
誰都不愿意放棄這哪怕看似渺茫的一點希望。
(何籽/圖)
律師“出位”
來自大洋彼岸的重磅消息,未能激起天津、青島兩家海事法院的漣漪。
2012年7月10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天津海事法院,獲悉此前已立案的河北樂亭養殖戶針對康菲的索賠案,開庭審理仍無定期,而另一樁107戶養殖戶針對康菲的索賠案也仍處在立案審查階段,結局未卜。
青島海事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對南方周末記者毫不諱言“不能輕易立案”。在被告知由研究室統一對外發布信息后的一整天里,該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渤海灣的漁民、養殖戶和他們的律師,其中包括賈方義,因此進退維谷。
賈方義在中國環境律師界原本默默無聞。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后,各地訴訟紛紛受阻,賈方義因在該事件中首個提出環境公益訴訟而被媒體關注。
2011年8月,律師賈方義先后向天津、青島海事法院和海南省高院提出公益訴訟請求,并打出了要求康菲、中海油學習BP設立百億賠償基金的大旗。
賈方義的行為在當時看來相當“出位”。這并沒能換來立案,卻引起了美國律師斯圖爾特·史密斯(Stuart Smith)的注意。9月的一天,史密斯在北京出差時,無意間在賓館贈閱的China Daily上,讀到了有關賈方義和他的公益訴訟的報道,他無法直接聯系對方,只能請賓館工作人員幫忙。
史密斯是新奧爾良州一位專與石油巨頭和污染大戶打官司的職業律師,曾因2001年贏得了針對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放射性污染物的官司而聲名鵲起。他也是2010年BP墨西哥灣漏油索賠的代理律師之一。
不巧的是,史密斯就要離開中國,時間緊迫到已不允許見面再談。次日,雙方各自攜帶翻譯召開電話會議,從早晨八點半起足足聊了兩個小時。
賈方義記得一個細節,當聽到官方并未公布溢油量,而康菲公布的溢油數字是3400桶時,史密斯笑了。
一波三折
兩個小時的談話結束后,并無跨國訴訟經驗的賈方義有了點信心,赴美訴訟并不是天方夜譚。
不過事情沒那么簡單。考慮到跨國賠償可能一拖數年,對漁民生活無疑雪上加霜,再加上不熟悉美國法律,賈方義和助手郭乘希律師在“北京會談”之后,并沒有決定立即赴美。他還在等待國內的機會。
很快,在青島海事法院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遭遇了挫折,立案期已經過了,但法院表示“還在商量”,賈方義一度非常沮喪,激憤之余,他首次公開表示“要把案子拿到美國去打”。
在隨后的幾個月里,兩位律師六次出海調查取證。
9月5日,他向山東公檢部門遞交了要求追究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刑事責任、介入刑事調查的公開信。
跨國訴訟的籌備工作一直在進行,到了2011年11月下旬的第二輪電話會議上,美國律師史密斯突然給了賈方義一個警告,“請不要向中國媒體透露赴美訴訟事宜。”史密斯并沒有解釋原因,但賈方義很清楚為什么。
為了不受干擾,甚至與史密斯接觸了兩個月后,賈方義對漁民們只字不提跨國訴訟的設想——“漁民們已經經不起忽悠了”。
史密斯的警告,也從事實上敲定了雙方的合作關系。賈方義也借機提了一個要求,即一個月內將訴狀遞交到美國法庭,此時已接近2011年12月,絕望的漁民已經開始失去耐心和對他的信任。
而就在跨國訴訟即將成行之際,又出了岔子。賈方義所在的華城律師事務所出了新規,“重大案件還需三個合伙律師簽字”。在律師郭乘希看來,這很難操作,“重大案件沒有理由要其他律師來背書,這種擔風險又不得好處的事情,沒有人會同意。”
與美方律師的跨國訴訟合同已來回修改了幾十次,耗費了數月時間,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訴訟相關費用由誰承擔上。而迫于律所的規定,賈方義只能放棄代理權,找到了自己從前的助手,充任中、美之間的公共協調員。
時間轉眼到了2012年4月,合作雙方的熱情都在經受著各種細節的折磨。為了最終解決漁民赴美訴訟的后顧之憂,賈方義提出由美方負責在美訴訟期間的一切費用。這在中美公益訴訟中間并不多見。美方律師沒有立即答應。
又是一個月后,賈方義收到了一封郵件,“經過慎重考慮,我們同意承擔赴美訴訟期間在美國發生的所有費用。”
就在最后關頭,據賈介紹,美國律師團又聘請了專長中國法研究的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唐納德·克拉克(Donald Clarke)任顧問,以求萬無一失。
“在做好萬全的準備前,我們不會立案。對于這種比較復雜的案例,花一段時間調查是很正常的。”比萊克如此解釋赴美訴訟的謹慎表現。
前景仍堪憂
康菲中國證實,截至2012年3月30日,農業部已收到雙方賠償協議中約定的全部10億元款項。但河北樂亭縣的受損養殖戶表示,由于遭遇分配難題,錢款尚未分配到戶,也許還在路上。
不少等不及的漁民和養殖戶,開始寄希望于跨國訴訟,“樂亭、灤南及唐海已經有幾十個養殖戶跟一位民間代理人簽了(跨國訴訟)代理合同。”河北省樂亭縣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不過,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這位代理人拿給養殖戶的代理協議中,并沒有寫明具體協議內容,卻約定了高達50%的風險代理費,屬于誤導。而這場不知前途的訴訟,對受損養殖戶而言,也是一場賭博。
盡管立案與否,仍未可知,但受損漁民們重又燃起了希望,而律師賈方義則在各種場合表達樂觀情緒。
而司法學界對康菲溢油事故后的漁民訴康菲一案的救濟途徑和可能的后果也多有討論。2011年12月,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的環境公益訴訟研討會上,參會的北大法學教授甘培忠就曾憂慮地指出,在當事人已經提出了累積數十億元的天價索賠訴求后,由政府出面調解很難達成協議,而司法機關則不應輕易缺位。
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在獲悉跨國訴訟后,為漁民欣慰之余,也說,渤海溢油的后續處理,行政手段固然高效,但取代不了司法的效用。
與賈方義的樂觀形成反差的是,數位法律界人士表達了對跨國訴訟司法管轄現實困難的擔憂。
7月2日跨國索賠的訴狀一遞,康菲石油就立即聲明說,“從有關中國漁民索賠的報道來看,他們的索賠主張并不適合由美國法院受理,起訴應該會被駁回。”但七天后(7月9日)康菲中國在給南方周末的回復中,則拒絕評論案件管轄權的問題。
美國司法體系中的“長臂管轄”(Long Arm Statute)原則規定,被告與美國受訴法院地的任何聯系,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接觸,都可以構成管轄權。
但夏軍律師提醒,“不方便法院”原則同樣約束著“長臂管轄”,因為事實、證據等都在中國,美國法院審理存在極大的不方便因素,也可能拒絕受理。
事實上,代理煙臺漁民案的美國律師團早已意識到這個問題。比萊克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做好準備,以應付“康菲主張任何賠償都必須來自中國”對立案的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環境法專家王燦發也表示,現在的起訴只是在程序上接受案件,能否審理還需要確認管轄權。美國律師團回應說,“我們預期法院會在今年秋天的晚些時候,對管轄權作出決定。”
一位美國資深律師還曾向夏軍解釋,美國司法的地域性差別很明顯,而有利于原告的舉證責任倒置和因果關系推定,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常用。更重要的是,英美法注重證人出庭,反感所謂的“傳聞證據”,如果找不到在中國本土和美國均有權威性和公信力的專家證人,訴訟效果也會受影響。